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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封市“信用+医保”工作实施暂行办法

来源:登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2-12-30 文字大小: |

为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排部署,进一步丰富信用应用场景,不断拓展"信用+"系列创新激励范围,探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激励模式,切实打造“诚实守信、处处受益”的良好信用氛围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严格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 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文件要求,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,让更多的守信者得到信用红利,切实营造信用有用、信用有价、信用有感的浓厚氛围,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夯实信用基础。

二、激励对象

定点医疗机构;医保医师(简称“激励对象”)

三、试点范围

全市范围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。

四、主要内容

对守信的激励对象根据情况给予降低检查次数、降低检查抽 查比例、同等条件下优先拨付医保待遇、优先续签协议等措施进 行激励;对失信的激励对象给予增加检查次数、提高检查抽查比 例、依据《医保服务协议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、严重的解除协议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等措施进行惩戒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“信用+医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,将其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,共同有序开展,同时,要结合工作实际,探索开展更多“信用+"应用场景。

(二)健全工作机制。要完善工作举措,明确专人有序推进。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通报市信用办。要定期开展专项度会,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,务必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三)强化宣传引导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“信用+医保”试点工作成效,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,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,及时总结“信用+医保”试点工作中的经验,不断完善工作机制,适度拓展激励对象范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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